您在收到电子抓拍罚单的 30 天内 ,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超速电子抓拍罚单不属于交通检查罚单。 前者以邮寄形式寄出。
如果在违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未缴纳罚金或要求听证,则将失去举行听证会的权利,并在原先罚金的基础上增加额外处罚。
如果想在违章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举行听证会,您有两个选择。
通过邮寄
填写违章通知书随附的听证会申请表,并将其邮寄至:
费城停车管理局
超速电子抓拍执法部
P.O. 盒子351131
西雅图,华盛顿州98124-5131
通过电话
请致电 (866) 790-4111 向客户服务代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