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为自己拥有但不居住的房产缴纳房地产税时遇到困难,税务局将与您合作制定付款协议。 对于您拥有和居住的房产,我们有单独的付款协议计划。
所有付款协议都需要负担得起的首付,并且有灵活的期限限制。 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为48个月,但较短的协议意味着更少的罚款,甚至为零。
所有付款协议都要求您同时缴纳当前的税款。 这意味着,除了通常必须缴纳的任何税款外,您还要缴纳逾期税款。
谁可以申请?
欠房地产税但不住在自己的房产中的业主可以利用这些协议来逐步偿还前几年的债务。
如果您是所有者,其财产被分配给以下所有者,则您没有资格遵守这些协议条款:
- 费城市的外部法律顾问或收款机构。 请联系收款机构以订立协议。
- 与法律部积极执法(例如州长出售)。 请致电 (215) 686-0500
优先协议和标准协议
根据您之前的协议历史记录,有两种付款协议类型:
- 首选 — 如果这是您第一次缴纳拖欠税款,或者您之前有一份完整的付款协议,您将获得最高的罚款折扣,最多可支付 48 个月。
- 标准 — 所有其他纳税人将获得罚款折扣,并有长达 36 个月的支付期限。
如果您不遵守付款协议,则必须支付应计利息和罚款,并且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罚款。
您可以使用协议计算器估算您的首付和每月还款额。 可能还有其他付款期限选项。
要申请
要申请房地产税缴纳协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税务局:
- 向 revenue@phila.gov 发送电子邮件或
- 正在打电话 (215) 686-6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