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员工疫情和流行病带薪病假
2020年9月9日,纽约市修订了《费城法典》第9-4100章,标题为 “促进健康的家庭和工作场所”。 这确保了某些医疗保健员工如果在疫情或流行事件期间感染传染病,将根据某些条款和条件获得补偿。
根据第 9-4117 条,拥有 10 名或以上员工的医疗保健组织必须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包括集体雇员)提供额外的带薪病假,因为他们错过工作岗位并经检测呈大流行病或流行病相关疾病阳性,直到他们能够重返工作岗位。 这包括医院、疗养院和家庭医疗服务提供者。 这种额外的带薪病假或 “医疗保健流行病假” 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应计休假时间之外和之前提供。
为了获得额外医疗流行病假的资格,医护员工必须在感染疫情或流行病相关疾病之前的三个月内为雇主工作了至少 40 小时。
医疗保健雇主还必须向雇员发出通知,告知他们在该法律下的权利。
尽管这名医护人员因 COVID-19 而带薪病假已于 2024 年 12 月到期,但该规定仍然有效,并将适用于未来宣布的任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欲了解更多信息或提问,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workerprotection@phila.gov 或拨打工人保护热线 (215) 686-0802。 提供语言访问/存取。